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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BIM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11:34来源:未知 作者:一百一教育 点击:
深圳:BIM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深化应用,加强我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以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等要求,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起草了《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05室,成工收,联系电话:0755-83782813、83788039(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nke@zj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1月16

附件1

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以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2021年9月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符合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建设人才强市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加快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评价,促进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高建筑信息化水平、提升建筑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2.坚持遵循规律。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分类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

3.坚持科学评价。以专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突出对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评价,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全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与国家和我省建筑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相衔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构建合理层级。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高级设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2.科学设置分类。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研发三个专业。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包括在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等技术岗位上构建建筑信息模型及数据;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包括在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规划、勘察、测绘、设计、预制生产、施工、工程造价、运维等技术岗位上运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研发包括对于各类建设工程创建及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所涉及基础软件、技术工具、平台系统、网络场景、装备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品研制等技术岗位。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评申报职称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学术造假行为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等特点,综合评价技术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把技术人才应用工程项目数字化设计、解决工程项目复杂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和品质、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纳入评价标准。荣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广东发明人奖等奖项可替代论文的要求。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建筑信息模型化行业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用考核认定、考评结合、集中评审、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由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要求。

2.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在建筑信息模型化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有重大原创性研究、熟练掌握建模技能的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等级职称评审。取得建筑工程相应等级职称满一年的,可以申报同等级建筑信息模型化职称。

3.建立差异化评审组织。设立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包括建筑工程系列(全专业)正高级评委和建筑工程系列(全专业)高级评委,测绘、国土专业正高级评委和测绘专业高级评委。负责全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职称评审工作。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实现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层次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

2.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引导我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所涉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业务拓展和技术发展需要,择优聘任具有职称的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聘用具有职称的人才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本职称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条件,可参加本职称评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价相应专业职称。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工程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规则,严肃评价工作纪律,坚持评价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加强和规范专家库管理,建立评价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及一线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担任评委。对违反评价纪律的评价专家,取消评价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2.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减轻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评价负担,非公有制单位人才申报评价须经用人单位推荐,职称申报可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持续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施行职称电子证书。

三、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22年)。组织开展调研、座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广泛征集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社会意见,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出台实施。组建我市建筑信息模型化职称评审专家库。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23年)。下发评审通知,组织申报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召开评委会会议,组织开展评价。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总结职称评价工作经验,推动职称评价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相应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是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人员,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部署,稳慎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管理规定,按照评价方案和标准条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完善评价程序,严格评价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争当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调动自身的创新创造精神,引导人才支持参与职称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于202*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和我省、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录: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附录:

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深圳市从事建筑信息模型化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建筑信息模型化领域设置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研发等三个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

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包括在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等技术岗位上构建建筑信息模型及数据。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包括在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规划、勘察、测绘、设计、预制生产、施工、工程造价、运维等技术岗位上运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研发包括对于各类建设工程创建及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所涉及基础软件、技术工具、平台系统、网络场景、装备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品研制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增加或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申报中级职称的,需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建筑信息模型建模能力)评价且合格。

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建筑信息模型化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可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工程实践过程中的模拟建造。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工程实践过程中的模拟建造,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近1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工程信息技术研发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够承担中小型的工程技术项目、新产品研发的应用;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基础。通过建筑信息模型建模能力考试,且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本专业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本专业小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1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4.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方面取得一定的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中取得了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或编制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本专业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指引、导则。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行业学(协)会优秀设计(规划、勘察、设计、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造价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市)级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4.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一定价值或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本专业软件著作权1项。
     5.参与制订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本专业工法1项。

6.完成2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检验、工期及计价依据编制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本专业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上述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如项目合同文件、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评审报告或项目任命书等。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

2.出版著作1部。

3.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5.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五)评审绿色通道。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主要完成人。

4.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技术人才。

5.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建筑信息模型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奖人。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近1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创见。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或市(厅)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3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较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要成果。

4.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效果显著。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主持并承担本专业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重大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承担工程技术项目工作中取得重大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或编制过本专业国家、省(部)级、市(厅)级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指引或导则。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部级行业学(协)会本专业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级行业学(协)会本专业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级行业学(协)会本专业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或市(厅)行业学(协)会本专业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各专业的第一完成人。

2.国家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设计、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设计、检测、工程)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行业学(协)会奖二等奖(银奖)以上获奖项目3项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3.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造价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二等奖(银奖)项目的完成人,或三等奖(铜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二等奖(银奖)项目3项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4.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3名的),或本专业软件著作权2项。

5.参与制订国家级、省(部)级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指引、导则1项或市(厅)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指引、导则2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本专业工法1项(所有完成人),或市(厅)级本专业工法3项(排名前3名的)。

上述条件中涉及到排名的,均指本专业内排名,须提供相应证明,如项目合同文件、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评审报告或项目班子任命书等。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3万字)。

2.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2万字)。

3.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5.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且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出版上述1~3之一著作(个人参编字数不限)。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是指对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五)评审绿色通道。

1.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2.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4)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技术人才。

(5)省(部)级政府部门组织建筑信息模型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奖人。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和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重点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重点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上有创见。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本专业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科研课题1项,或本专业重大项目2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或取得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大研究成果并突破关键技术。

4.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才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效果显著。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研课题;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显著效益;或在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承担工程技术项目工作中取得显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可编制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本专业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部级行业学(协)会本专业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级行业学(协)会本专业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或省级行业学(协)会本专业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各专业的第一完成人。

2.国家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设计、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设计、检测、工程)奖一等奖1项,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造价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

4.承担的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名的)或本专业软件著作权4项。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级或省(部)级本专业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引、导则1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本专业工法1项,或省(部)级本专业工法5项(排名前3名的)。

上述条件中涉及到排名的,均指本专业内排名,须提供相应证明,如项目合同文件、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评审报告或项目班子任命书等。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需提交一篇任现职期间撰写的有较大价值、解决了工程实际中重大问题的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2.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3万字),并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3.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0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五)评审绿色通道。

1.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2.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1名的)。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1名的)。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BIM),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建筑信息模型化:构建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研发与建筑信息模型相关软件、平台、应用产品,或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开展的技术性工作。

3.建筑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建筑材料等专业方向。

4.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5.完成人:指在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设计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督员(监督组长)以及分项负责人等。

6.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建设任务。其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7.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8.专业排名:指本专业内排名,须提供相应证明,如项目合同、模型文件、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评审报告、专利文件、项目任命书等。

9.科技成果奖:指经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批准授权行业协(学)会等设立或报科技部门批准并登记、公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及工程类技术成果奖。

10.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11.优秀设计奖(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行业优秀设计奖。如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省(部)级、市(厅)级奖。

12.优质工程奖(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行业优质工程奖。如国家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省(部)级奖,市(厅)级奖。

13.重大疑难问题:指大中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的难以确定、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技术问题。

14.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本专业中影响项目整体、最紧要的部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技术问题,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定性作用。

15.经济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6.社会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7.著作、译著:指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主要编著者为前3名。

18.论文: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标准刊号)的专属于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技术研究性学术文章。

19.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20.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1.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22.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和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23.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当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

24.资历: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25.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6.本条件所指水平,若无有效证明材料,应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

27.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应用)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28.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若获优秀设计奖,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文件等;若获优质工程奖,应提交原始任命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等。

附件2:

《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建设局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103号)的目标任务,经调研访谈、专家论证,在总结分析全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形成《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抢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的迫切需要。深圳市是国家改革开放特区和先行示范区,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构成“双区驱动”新格局,明确“高质量发展高地、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等五大战略定位,赋予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6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是深圳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第一阶段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把握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机遇期。BIM技术是建筑业与信息化融合的新兴产业,深圳市从2010年开始研究,在BIM应用方面有较好的基础,2022年开始全面推进BIM技术应用,已初步形成BIM应用的市场氛围。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信息模型发展政策的工作要求。2022年,住建部《“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以支撑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为目标,推进BIM技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适时在建筑工程领域职称评价中增设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打通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道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在职称评定时,对具备BIM技术研发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予以优先。

三是培育发展数字职业、强化专业人才的需要。2022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审定颁布。首次增加“数字职业”标识(标识为S),共标识数字职业97个。从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出发,参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对其中社会认知度较高、具有显著数字特征的职业予以标注,其中就包括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职业编码4-08-08-23),为了更好地促进数字人才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原生动力,有必要出台相关人才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建设各方主体作用,激发行业创新活力,为数字深圳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现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从筹备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以及《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方面全面部署相关工作:

(一)明确建筑信息模型化职称系列层级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规定,将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高级设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二)确定建筑信息模型化职称设置分类

《实施方案》围绕数字语言表达、数字信息传输、数字内容生产三个维度,将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研发三个专业。建筑信息模型创建主要是数据内容生产;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是如何运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实现数字信息传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研发所涉及是建筑信息模型数字语言表达实现,重点是基础软件、技术工具、平台系统、网络场景、装备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品研制等。

(三)制定建筑信息模型化职称各层级评价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包括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评价标准、附则及相关术语解释。对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从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方面设置评价标准条件,同时设置了评审绿色通道。

三、《实施方案》主要亮点

一是突出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落地性。组织建设、设计、施工、软件等优秀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深入研究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发展现状,全面分析BIM技术应用行业、人员结构,根据2021年数据抽样情况,深圳市BIM从业人员年龄分布情况:30岁及以下占63.6%,31岁-40岁占26.7%,41-50岁占7.3%,51岁以上占2.4%;无职称或技术员占42.6%。《实施方案》符合当下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需求。

二是体现跨界融合人才培养的全面性。BIM技术是建设工程技术与信息化技术融合发展的重要方式,一方面BIM技术应用覆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水务工程各工程领域,以及建设工程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阶段集成应用,需要培育工程建设人员的BIM数据创造能力和应用能力;一方面BIM技术的应用离不开相应的软件,对软件的开发和开发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很大的需求,软件开发人员也需要了解工程建设内容、标准。《实施方案》不仅对工程建设人员,也对从事工程建设软件开发人员给予职称评价,填补了国内工程建设软件人员技术职称空白。

 

三是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BIM技术员职业实际情况,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一百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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