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2 建督罚字〔2024〕28号
王建超:
2021年10月23日,濉溪县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濉溪县御溪翡翠城一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濉溪县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1·10·23”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濉政秘〔2021〕13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脚手架拆除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力,对脚手架拆除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行为,对脚手架拆除施工方案制定不完善、脚手架施工应急救援预案造假审核不严,日常安全检查不严不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05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3
经调查核实,你在未与北京滨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北京滨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2号),你于2024年2月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此件主动公开)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号),你于2024年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作者所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