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装配式建筑内如下 涉及装配式建筑内如下
2.2.2.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 结合舟山市现有建筑工业化建设情况及地域实际特点,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公建项目及商品房住宅先行,其它投资项目后跟上的为主要方向,分阶段、分重点稳步提升本市建筑工业化的发展与逐步成熟。
近期目标(2022-2025年):
到2025年,舟山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全市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 舟山本岛区域范围(含朱家尖岛、鲁家峙岛、小干岛、长峙岛),金塘和六横区域,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的商品房开发性质住宅(不含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全面实行全装修。 培育做大1-2家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推动混凝土PC构件、钢对构和木饰部品构件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引导新建超高层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完善与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施工方式,从而降低工程造价、提升施工效率,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优势,提高社会接受度。
远期目标(2026-2030年):
到2030年,舟山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 舟山本岛区域范围(含朱家尖岛、鲁家峙岛、小干岛、长峙岛),金塘和六横区域,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的商品房开发性质住宅(不含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全面实行全装修。 扩大装配式建筑在舟山市域的应用,在之前基础上扩大1-2个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加快绿色新型建材的推广和使用、提升装配化水平。
永康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0 年)草案 涉及装配式建筑内如下 2.2.2建筑工业化的总体目标 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2023-2025年目标:永康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永康市特别重要发展区范围新建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拆迁安置房除外),实现成品交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4%,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
2026-2030年目标:永康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永康市特别重要发展区和重要发展区范围新建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拆迁安置房除外),实现成品交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6%,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 形成有效推进永康地区建筑工业化的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逐步建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管理机制、激励机制、财政扶持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快开展建筑工业化工作,并具备良好的实施效果。 以下类型建筑可参照执行建筑工业化技术:
1)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如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室、公共厕所以及传达室等)以及居住建筑类项目中(一个红线图内)非居住功能的独立建筑(如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售楼处、商铺等);
2)市政、园林类建筑;
3)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建筑(应出具官方相关证明文件);
4)三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单个项目计容建筑面积5000平以下的民用建筑。 涉及装配式建筑内如下
2.1.2建筑工业化总体发展目标
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各区、县(市)着力推广建筑工业化新技术应用,每年至少推出1个绿色建筑或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样板工程。
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宿舍楼、公寓等),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充分发挥钢结构产业集聚优势,逐年提高钢结构建筑实施范围和比例。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继续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总结完善试点经验,鼓励钢结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规模化试点建设。
进一步提升钢结构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各区、县(市)再培育不少于1家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钢结构企业。大力推动钢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公建项目和商品住宅项目应用,逐步拓展到快速路、桥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等市政交通基础设施。
近期(2022-2025年)目标:绍兴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绍兴市中心城区范围新建住宅(拆迁安置房除外)全面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6%,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
远期(2026-2030年)目标:绍兴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5%,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8%。形成有效推进绍兴地区建筑工业化的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逐步建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管理机制、激励机制、财政扶持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快开展建筑工业化工作,并具备良好的实施效果。建筑工业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发展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规划期内,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拆迁安置房除外),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其他区域新建的商品住宅,鼓励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全市全装修覆盖率逐年提高。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政府投资新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 涉及装配式建筑内如下 涉及装配式建筑内如下
2.2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
2.2.1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
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
2.2.2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的工作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全市建筑业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迈上新台阶。
近期目标(2022-2025年):
1)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40%。在土地出让和划拨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要求,装配式建筑评价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逐年提高钢结构建筑实施范围和比例。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规模化试点应用。 3)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进行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房;推进装配化装修,总计容面积达到5万m²(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其装修部分面积的40%应采用装配化装修。
远期目标(2026-2030年):
1)到203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45%。在土地出让和划拨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要求,装配式建筑评价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进一步扩大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设规模和实施比例。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进一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及规模化应用,实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全覆盖。 3)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进行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房;进一步提高装配化装修覆盖范围,有条件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化装修。 涉及装配式建筑内如下 涉及装配式建筑内如下 涉及装配式建筑内如下
2.4 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推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集成技术和产品,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建筑业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迈上新台阶。
2.4.1 近期目标(2022~2025年)
1)装配式建筑
桐庐县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30%。在土地出让和划拨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要求,装配式建筑评价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
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逐年提高钢结构建筑实施范围和比例。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规模化试点应用。
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万㎡(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3)住宅全装修 桐庐县域重点发展区内,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引导装配化装修,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
2.4.2 远期目标(2026~2030年)
1)装配式建筑
桐庐县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35%。在土地出让和划拨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要求,装配式建筑评价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
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进一步扩大钢结构建筑建设规模和实施比例。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社会投资的商 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进一步推进钢结构住宅及规模化应用。
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万㎡(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3)住宅全装修
桐庐县域重点发展区内,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房。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促进装配化装修与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 涉及装配式建筑内如下 来源: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归作者所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