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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一级建造师可以直接认定工程师职称!

时间:2024-01-20 15:02来源:未知 作者:一百一教育 点击:
官方通知:一级建造师可以直接认定工程师职称!

日,天津、青海、黑龙江分别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

天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明确: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在对应范围内,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无需换发本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标准条件的,可以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青海发布《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明确:“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无需换发、另发职称证书。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黑龙江发布《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用人单位可按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无需换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官方公告如下:

天津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

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进一步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激发技能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对应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1、2),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证书的,原有证书继续有效,并可以按相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3)。

在对应范围内,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无需换发本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标准条件的,可以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二、加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

具有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系列的职称评价。其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的,可由单位自主聘任相应系列初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取得特级技师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在本市从业且取得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助理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其中,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满1年,可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满1年,或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1年,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满1年,或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5年,可申报特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 ...

官方公告:

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401/t20240108_6502856.html

青海

1、建设工程技术领域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规定,对应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无需换发、另发职称证书。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3、本条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官方公告:

http://zjt.qinghai.gov.cn/html/8/54118.html

黑龙江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时代人才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序链接,减少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重复交叉评价,我们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部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目录(2023年版)》(附件)所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按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无需换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管理权限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条件中关于学历、资历、业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规定开展认定,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协调一致。其中,取得职业资格后未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予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具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业资格行业主管职责,及时跟进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做好政策解读及证书甄别指导,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做好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甄别和认定工作。

四、今后,国家出台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单独发文),我厅将动态更新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目录,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目录(2023年版)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节选

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目录(2023年版)

官方公告:

http://hrss.hlj.gov.cn/hrss/c111750/202311/c00_31683847.shtml

截止目前,全31省市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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